盧廷當 行政財務處協理符合條款 第 1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6/0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3/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107年3月7日決議辦理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07年5月9日所申請107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由於本公司對本次籌資計畫已重新規劃及安排,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自行撤回本案。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