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報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澄清媒體報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告本公公告本公司修訂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司董事會決議取得私募基金璞石晶華有限合夥
謝婷韻 投資人關係經理
符合條款 第 11款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11/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2) 內容係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各項條款。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108/12/5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本公司108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
後第五條內容說明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
收盤價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
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 年 50%
屆滿3 年 75%
屆滿4 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
約、違反工作規則、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評定為需要改善
者時,公司有權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
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