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 姓 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永續發展委員會 |
| 王廷升 獨立董事 | V (召集人) | V (召集人) | |
| 王文聰 獨立董事 | V | ||
| 黃振元 獨立董事 | V | V | |
| 朱財寶 獨立董事 | V | V | |
| 林子恒董事 | V | ||
| 李寵珍副總(主席) | V | ||
| 葉鼎綸經理 | V |
審計委員會
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其中包含1 位財務專家)組成,各委員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所載。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各委員均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性及獨立性資格條件。本委員會之職責,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二次,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所載。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委員會經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名成員擔任主任委員。
本委員會為協助董事會持續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與提升公司治理,以實踐永續經營之目的,其職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制定企業永續發展方向、策略及目標,並擬定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二、宣導及落實公司誠信經營等面向之相關工作。
三、企業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之追蹤、檢視與修訂。
四、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一次,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所載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原則:
- 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得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溝通情形良好。
-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按月收到稽核報告外,稽核主管亦於每季審計委員會中,向獨立董事進行重要業務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
- 每年至少一次召開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單獨會議,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發現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
114 年度獨立董事對會計師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本公司分別於114年11月7日召開全體獨立董事、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單獨溝通會議,報告財務報告查核範圍及方法、本期顯著風險查核結果及關鍵查核事項報告,及重大法令修訂事項及影響,該次會議出席全體獨立董事皆無異議。
